背景介绍
2022年4月,原告永州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原告将某厂房及配套办公研发楼租赁给被告,被告需按时缴纳租金及物业费。然而,由于被告拖欠租金,原告不得不将此纠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经过冷水滩区法院的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合计160余万元,并返还涉案厂房及配套办公研发楼。然而,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导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方法
在执行前,冷水滩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仍然逾期不履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厂房的措施。
强制腾退过程
当日9点20分,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案涉厂房。在执行干警分工明确、规范有序行动下,厂房内涉案物品进行了拍照登记,随后相关区域内的物品被全部搬离,整栋厂房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实际控制。仁湾镇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在旁见证,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执行效果与意义
通过冷水滩区法院的强制腾退行动,成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这一行动不仅释放了闲置资产,有效执行了法院的判决,也向其他潜在违约者传递了强烈的执行信号,起到了警示作用。
冷水滩区法院在这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充分发挥了执行职能,采取了强制腾退的措施,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这一案例为今后类似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彰显了法院对合同履行的严格要求,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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