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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物业成本公布规定及业主权益保障

来源:吉屋   作者:吉小屋   2024-04-16 1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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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物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上年度成本费用

近日,一网友在湖南省住建厅官网拨打电话咨询询问业主是否可以查看公共收益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湖南省住建厅回复称,采用酬金制方式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应该于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各项成本费用。业主有权查询、复制相关原始资料,以便监督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的义务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规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的义务。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查询、复制相关原始资料,并依法实施监督。物业服务费采用酬金制方式收取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物业服务各项资金收支台账,于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各项成本费用、接受委托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支、公共水电费用分摊等详细情况。此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确保透明公正。

交叉任职的业委会和监委会成员应依法履行职责

对于业主胡先生提出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疑问,湖南省住建厅指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监督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召开以及日常工作,业主可请求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提供指导和监督。交叉任职的业委会和监委会成员在参与业主代表会议投票决议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决议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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